bg-imgs

关于资产收益税(CGT)结转的税务制度话题(七)

0 Comments

 

为什么ATO 关注这些安排?

ATO担心纳税人可能会采取这些安排,以避免对处置CGT资产所产生的巨额资本收益征税。与ATO有关的此类安排的具体方面包括:

  • 它可能无法满足126-G细分(the Subdivision 126-G roll-over)的所有要求,尤其是:
    • 126-225(1)(b)(ii)中“空信托”要求;即,该安排中接收信托的权利(集体)是否仅有助于从转让信托向其转移资产;
    • 126-225(1)(c)(i)中的“相同受益人”要求–例如,购买者是否有权在接收信托中认购单位,是否会在信托中产生利益,以使其与转让信托没有相同的受益人。

税收警告–接收信托可能会损失资本或收入损失

细分126-G(Subdivision 126-G roll-over)的延期将递延转让信托的资本收益,否则,该资本收益将适用于将资产转让给接收信托(例如,接收信托处置转让的资产)。重要的是,在将资产转让给资产之前,接收信托的任何资本或收入损失都不能用来减少在此之后产生的任何资本收益或应税收入。根据S.126-2403),这些资本或收入损失已被有效消除(即无法使用)。

  • 该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使转让信托能够利用126-G细分(Subdivision 126-G roll-over)来忽略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本应由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受益人评估。
  • 该安排导致在CGT征税点一下, 相关资产的主要所有权发生变化,这与结转意图相反(即,仅在资产的基本所有权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提供结转放宽)。
  •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转让信托将资产直接出售给购买者将是简单、可行且具有商业预期的。
  • 该安排的商业实质是通过转让信托将资产出售给购买者,但是该安排的不同形式只能通过由转让信托获得的税收优惠来解释。
  • 如果资产直接出售给购买者,转让信托根据该安排收取与其相同的总金额(由买方支付)。

ATO还声明,ITAA 1936的第IVA部分可以适用于这些安排,它们将有资格获得第126-G细分(Subdivision 126-G)的免税额度。

税收提示–出售资产给非关联方的免税资本收益

将CGT资产出售给非关联方免税的最常见方法是适用以下任一优惠:

  • 小企业CGT优惠中的第152条(The Small Business CGT concessions in Division 152 )–广义上讲,包括四个不同的优惠,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以将其与CGT的一般折扣相结合,以此来减少或消除出售企业资产的资本收益。
  • 细则328-G中的小型企业重组(Small Business Restructure Roll-over (‘SBRR’) )–如前所述,自201671日起,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广义上讲,SBRR允许小型企业推迟确认企业业务从一个实体转移到另一个实体作为真正重组的一部分而产生的损益。

 

  •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致电奇思妙税 +61 2 83181545

 

 

Written by Ideas Group

Leave a Reply

    Search form

    Growth Is Just One Click Away

    Don't feel like calling? Just share your goals and situation & our expert will get in touch.

    Schedule A Meeting with "The Ideas"!

    How long would you like the meeting to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