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澳大利亚的税收制度一直有针对非居民纳税人的特殊规则(例如,股息和利息的预扣规则),但近年来的法律变化使得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比以往更加重要。
过去,非居民纳税人享有与居民纳税人相同的大部分税务优惠。然而近年来,许多这些特权被澳大利亚税务局慢慢剥夺,并对非居民纳税人提出了新的税务要求,例如:
- 2012年5月8日起取消50%的资产收益税(CGT)折扣
-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外国居民资产收益税(CGT)预扣税规则
- 2017年1月1日起对“打工度假者”实行不同的税率
- 2017年7月1日开始,对HELP债务进行收入限制性偿还的规定
税务警示 – 居民个人所得税规则
确定个别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并非易事,虽然在进行这项评估时有许多测试,但通常最有分量的两个测试是“普通概念测试”和“居住地测试”。然而,这两个测试都相当主观,经常出现一些模棱两可的结果,从而导致了许多税务案件的发生。
2016年5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开始对个人税收居留权规则进行自发的独立审查。完成的报告已于2017年8月提供给政府,并于2018年7月发布征求公众意见。其中的结论是,目前的居住规则(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基本没有变化)已不再合适,应进行适当改造。
虽然政府支持澳大利亚税务局就新居留权规则的设计建议进行进一步的咨询,但目前还不清楚咨询后是否会有任何改变。由于这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纳税人将需要继续遵守现有的居住规则,直到税务局公布明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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