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的裁决解释了在有未税海外资本收益的情况下海外收入所得税抵扣(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s – FIFO)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在某一收入年度可以申请的FITO(海外收入所得税抵扣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s)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该年度所上缴的海外收入所得税的金额。但是,纳税人能够申请的FIFO金额在一定情况下是有上限的。
大体上来说,纳税人在一个财年内能够获得的FITO金额根据其所缴纳的海外收入所得税是否小于或等于或超过1000澳元而有所不同:
- 如果纳税人缴纳的海外收入所得税等于1000澳元或更少,可申请的FITO金额仅能等于已缴纳的海外收入所得税;
- 如果纳税人缴纳的海外收入所得税金额大于1000澳元,那么纳税人则可以:
- 只申请1000澳元的FITO —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做实际上浪费了缴纳海外收入所得税带来的利益,因为它既不能够被退还,也不能结转到以后的财年用来抵消海外收入所产生的税负;或者
- 申请抵消的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的FITO限额 — 简单来说,该限额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申请的FITO金额不超过纳税人应缴纳的澳大利亚收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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