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ton案产生的影响
不出所料,澳大利亚税务局对高等法院拒绝纳税人对裁决提出的上诉申请的消息表示欢迎,并称:“这一裁决提醒所有纳税人,他们只能在澳大利亚可评估的资本收益范围内要求抵消海外所得税,而不是申请他们在海外所支付的税款的全部金额。”
税务警示 – 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加大对FITO申请的审查
澳大利亚税务局建议,其他同样错误地申报FITO的纳税人(即对仅有部分应征税的资本收益申报全额外国税款)应先进行自我审查,并做出必要的自愿修正。税务代理人应识别并协助受影响的客户,因为税务局已通知这些纳税人:“我们打算在不久的将来就这一问题开展审计行动。”请参考2020年2月14日的媒体发布的《法院确认ATO关于海外所得税抵消的立场》。
Burton案的判决及时提醒人们,FITO是一种不可退还的抵消,这意味着任何多付的海外税款将永久丧失。也就是说,它不能退还,也不能结转到以后的财年抵消海外收入产生的税款。
该案例还强调,就海外资本收益申请FITO时可能会出现的争议并不限于发生在资本增值税一般折扣的情况下,还包括由于适用资本损失而仅有部分收益可获得FITO的情况。与此相关的是,第102-5条(该条规定了计算资本收益净额的方法说明)允许纳税人按其选择的任何顺序将资本损失用于抵消资本收益。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纳税人应以最大限度利用资本损失的方式来提出FITO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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