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imgs

关于资产收益税(CGT)结转的税务制度话题(二)

0 Comments

 

最近在税法第328-G分部中引入的小企业重组资产收益税结转(以下我们将其称为SBRR)可以说是有效地允许了在201671日或之后,作为小企业重组的一部分,“活动资产”在从全权信托转移到克隆信托的时候可以免征资产收益税。在适用SBRR的情况下,交易存量资产、折旧资产和收益资产的转让也不会产生税负。

作为一般规则,SBRR的适用要求每个全权信托都必须做出家族信托选择,提名同一测试人,并且每个信托的受益人都必须是该个人的家庭成员。

在废除信托克隆的例外情况时,ITAA1997126-G分项引入了有限的资产收益税的结转期限,用于在受益人相同的固定信托之间的资产转移。资产收益税结转则适用于2008111日或之后发生的资产收益税事件。

引入结转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产收益税不会成为信托重组的障碍,同时确保以后受益人从这些信托中获益的方式和程度的改变会产生相同的税收结果。

更具体地说,第126-G项规定了一种可选择的资产收益税结转期限,在下列情况下,允许推迟一个或多个资产在信托之间转移时的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

  • 在从另一个固定信托转移过来的一个或多个资产上设立的固定信托;或
  • 一个固定信托将资产转移到另一个(现有的)固定信托

如果一项资产被转移到一个现有的信托,接受信托必须是一个空信托。 也就是说,它必须在转让时间之前没有任何资产,不过下列情况可以忽略:

  • 该信托中只存在小额的现金或负债;
  • 该信托中只存在用于其进行资产转移的权益

实际上,结转取代了以前的信托克隆例外,但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固定信托之间的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选择适用税法126-G条款的多重资产转移,需要考虑到税法的特殊规定。但是这些规则不在本篇文章的说明范围内,我们将不对其进行详细讨论。

 

 

Written by Ideas Group

Leave a Reply

    Search form

    Growth Is Just One Click Away

    Don't feel like calling? Just share your goals and situation & our expert will get in touch.

    Schedule A Meeting with "The Ideas"!

    How long would you like the meeting to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