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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者所面临的资本利得税(CGT)和商品及服务税(GST)的话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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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课税的售卖澳大利亚房地产时,为了避免(或减少)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税的缴纳,卖家一般被要求向买家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一种:

  • 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clearance certificate);
  • 证明可应用附录一14-215中的任一明确的排除情况的其他证据;或
  • 有效的变更通知。

在缺失上述文件的情况下,对于价值大于或等于$750,000澳元的房产,在交易完成时,买家一般需要支付数额为买价的12.5%的预扣税。 

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 

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是由ATO出具的文件,用于提供有关预扣税确定性给应课税澳大利亚房地产(TARP)(以及其他某些应课税澳大利亚房地产)的买家。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将有效地确认ATO承认卖家是一个澳洲居民,且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税不应用于该交易。 

通常,一个澳洲居民卖家(或者他们的代表)通过在线完成‘澳洲居民的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申请’表格来申请一个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在多位卖家抛售单个同一资产的情况中,每个卖家仅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单独的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一旦由ATO出具,便会被提供给买家。以上参考附录一的S.14-210(2)S.14-220 

税务警示——卖家有责任及时提供证明 

参考附录一的S.14-210(2),只有当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在买家被要求支付预扣税(即,通常在交易完成时)之前由卖家提供给买家,该证明才能有效地帮助买家避免他们的预扣税义务。 

及时地去获得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并将其提供给买家将是卖家的责任。因此,ATO建议卖家在售卖过程中应尽可能早地去在线申请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具体来说,至少在交易完成的28天之前,或更早以预防高风险或罕见情况)。以上参考ATO的情况说明书中的‘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部分(QC 48972)。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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