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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性质支出的税务申报话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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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费用支出后续

  1. 澳大利亚税务局对纳税人行车日志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因此减少了纳税人汽车费用的扣除额,并要求纳税人在2012年至2014年的财年中,采用单位公里数定额法(例,每公里产生5澳元的抵扣额)来申请税务抵扣,且最多只允许抵扣5000公里所产生的费用;
  2. 此外,税务局将纳税人2016财年的汽车费用支出扣减额减至零;
  3. 在谈论上述举措的原因时时,澳大利亚税务局声称,纳税人所谓的行车日志并不符合28-1252)的要求,因为它包含:
  • 多处不一致,行车日志条目不是在相关行程结束时记录的;
  • 行车日志条目与纳税人向税务局提供的其他文件信息不一致;以及
  • 行车日志对行程的描述不充分,无法将其归类为商务旅行(例如,对“拜访客户”的描述不足以将该旅程确定为商务旅程);
  1. 纳税人表示他每周都会及时填写行车日志,但在税务局的盘问下,他承认自己在制作行车日志时有些许疏漏,即使用剪切和粘贴excel表格的方式完成了一些行车日志条目的填写,这与纳税人早先作出的“日志中的所有条目都是正确无误的”声明自相矛盾;

其他工作性质支出

  1. 在2012201420152016财年,纳税人还在其个人纳税申报表第D5项中申报了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费用,总计36 567澳元的扣除额:
  • 家庭办公用房的成本(约占租金的25%30%
  • 家庭办公室的运作成本(其中包括电费和燃气费)
  • 通讯和互联网费用(其中80%的费用产生于家庭办公)
  • 文具、打印机墨盒和相关消耗品的费用
  • 报纸、期刊、杂志和在线新闻订阅的费用

此外,在2012年财年,纳税人还提出了额外的折旧抵扣(针对家庭办公家具和设备)

  1. 在其受雇于Amcom公司期间,纳税人提供了一份法定声明,声明他:
  • 无法获得由Amcom公司出具的证明他在家办公的证明信件
  • 无法提供工作日记簿,因为它被储存在由公司掌管的MS Office云端账户中
  • 没有得到任何与住所有关的费用补贴
  • Amcom公司的总部在Perth(但纳税人在悉尼)
  • 在搬家时,丢失了许多开支收据,如文具、墨盒、报纸、日记和其他消耗品的收据

 

 

Tags: Deductions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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