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办公占用费通常包括租金、按揭利息、财产保险、土地税和费率等,这些费用通常会按照占用面积的比例或者家庭办公在全年中所占的时间进行分摊。
纳税人的第一任雇主(受雇于Amcom)
法庭得出的结论是,尽管纳税人Reid先生经常选择在家办公,但由于Amcom公司已经为纳税人提供了一间办公室,所以纳税人无权要求在2012、2014和2015财年申报租金支出进行税务抵扣减免。至于2016财年,Reid先生只为Amcom公司工作了大约一个月,因此法庭也认为他在这一期间无权获得任何税务抵扣。
税务贴士--确立雇员的家庭办公室占用权要求
根据Tax Ruling 93/30,纳税人的住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可能被认为具有与工作相关的性质:
- 住宅的一块区域被专门用于开展业务(例如,一个美发师将其车库改造成发廊,或一个咨询师将其住宅的一部分作为会议室会见客户)。
- 住宅的一个区域是纳税人进行经营活动的唯一地点(例如,执业医师在其住宅中为病人进行诊断,或雇佣专业人员来协助其工作)。
在判断纳税人的住宅是否是他进行经营活动的唯一地点时,纳税人需要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 纳税人的工作性质,其性质决定了纳税人是否需要一个场所用于工作;
- 纳税人没有除住宅以外的工作地点,所以只能在家工作;
- 纳税人的房间专门用于进行工作
所以综上所述,纳税人Reid先生的住所并不是他唯一的工作地点(他的雇主已经为他提供了办公室),所以纳税人所付的房租并不能用于税务抵扣。
纳税人的第二任雇主(受雇于Nextgen)
在2016财年剩余的时间里,由于纳税人的第二任雇主(Nextgen)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工作场所(即办公室),也没有报销其与工作有关的费用,因此纳税人Reid先生在这期间可以申请扣除其家庭办公的部分费用。
尽管如此,法庭仍然不允许他扣除这期间的租金,因为纳税人没有提供为期四周的家庭办公室使用记录以显示他在家办公的模式,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曾支付租金。不幸的是,对Reid先生来说,虽然使用记录存在,但因为相关证据都由其前雇主持有,纳税人无法获得,所以也就无法说服法庭准许其对相关费用的扣除。
税务贴士 – 家庭办公室相关费用的证明要求
根据澳洲税务局《家庭办公室开支》文件,纳税人若想证实其家庭办公室所产生的费用,需要保存以下记录:
- 用来计算家庭办公室(和任何相关设备)用于工作目的程度而编写的为期四周的使用记录;以及
- 支付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其他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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