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d案背景
Reid 案的相关事实概述如下:
- 纳税人 (Reid先生) 在两个不同时间段曾受雇于两个不同雇主:
- 在2011年10月17日至2015年7月期间,纳税人受雇于Amcom有限公司;
- 在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纳税人则受雇于Nextgen 集团公司;
- 纳税人在2017年收到了其2013财年税务评估的结果后,依次提交了2012、2014、2015和2016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在此之后,澳大利亚税务局便开始对纳税人申报的大量工作性质支出进行审查,其中包括汽车费用支出和其他工作性质支出(即在家办公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 但因为纳税人提供的书面证据不足,税务局其后削减了纳税人申报的抵税项,并根据1953年《税法》附表1第284-75(1)条,就该纳税人的草率申报,处以25%的差额罚款;
汽车费用支出
- 在相关期间,纳税人拥有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他声称该车主要作为工作用车使用,并出示行车日志,指出该车工作用途占21%;
- 纳税人一直拥有两辆汽车,其第二辆车主要用于个人出行。纳税人只制作了一本行车日志,作为其车辆用作商业用途的证据;
- 他的第一任雇主Amcom公司表示,纳税人的确将该奔驰轿车用于工作,并确认他每年能够获得15 000澳元的汽车费用津贴;
- 纳税人要求在上述四年期间,以行车日志为准,从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汽车费用共计86 793澳元;
-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致电奇思妙税 +61 2 83181545
-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奇思妙税日程表进行咨询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