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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者所面临的资本利得税(CGT)和商品及服务税(GST)的话题(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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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州和堪培拉首都领地境内,当销售合同是基于一个标准的土地合同时,卖家被视为已经向买家提供了供应方通知,因为在这些司法管辖地区,标准土地合同已被修订为必须包括供应方通知。 

相反,在北领地境内,一个标准土地合同不会自动包括供应方通知。在这些情况下,供应方通知也许被额外地包括在销售合同里或在一个不同的文件里。 

供应方通知通过包含以下信息来帮助(居住房地产或潜在住宅用地的)买家去遵循他们的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义务: 

  • 供应方通知会告知买家他们是否有缴纳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的义务。当买家有缴纳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的义务时,该通知必须清楚地陈述‘没有缴纳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的要求’。 
  • 当买家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义务时,供应方通知需包含以下信息: 
  • 所有卖家(当卖家不止一位时)或卖家的姓名及其澳大利亚商业局编号(ABN); 
  • 商品及服务税分支号码(the GST branch number)(若有); 
  • 必须预缴纳的金额(四舍五入到个位数) 
  • 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额必须缴纳给ATO的截止日期;以及 
  • 包括商品及服务税的合同价格(在适用情况下,将包括由买家提供的包含了商品及服务税的非货币对价的市场价值)。 

买家用这些包括在供应方通知里的信息去完成他们的报告义务(在后续讨论),也用这些信息去计算他们要从买价中预扣然后支付给ATO的金额。 

一旦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金额被支付,卖家的商品及服务税房产账户(GST property credit account)将收到一个进项税抵扣(该账户可以通过个人和个体户ATO线上服务或中介和商业门户的ATO线上服务中查看),同时将伴随着确认该进项税抵扣的邮件的寄出。该进项税抵扣将不会由卖家在他们的经营活动报表(BAS)上报告,而是由ATO自动地应用于抵扣他们的净经营活动义务(BAS liability)。任何超出的进项税抵扣将由ATO(通过常规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流程)退款给卖家。以上参考ATO的情况说明书中的‘商品及服务税的结算——对供应方及其代表们的指南’部分(QC 56252)。 

 

  •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致电奇思妙税 +61 2 83181545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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