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计划是在所得税和资本增值税准则下实行。但是,根据反重叠原则S.118-20,任何资本所得将会减少到S.6-5所述应纳税收入中所包括的净利润额。如下所示:
1.实行特定豁免 - 通过特定豁免减小资本所得(例如:主要住房豁免和小企业15年豁免(参见细分原则152-B))。
2.减小净利润 - 将资本所得进一步减少至S.6-5所述应纳税收入中包含的净利润额(请参阅上面的步骤1). 如果资本所得小于纳税人应纳税收入中包含的净利润值,则资本所得减少至0.
3.减小资本亏损和其他资本增值税特殊准则 - 按照S.102-5中的方法说明,进一步减少资本所得和任何其他资本增值税优惠准则。
4.关于应纳税收入的时间原则 - 如果保留资本所得,则该收益应在签订房产出售合同的收入年度中计入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中。这与将净利润计入应纳税收入相反(即结算日期相关的情况–参见上述步骤1)。参见S.104-10(3)(a)。
示例–计算净利润和净资本收益
保罗是澳大利亚居民纳税人,于2000年1月以$400,000的价格购置了土地。
保罗在2019年细分并开发了这片土地,作为盈利计划的一部分。 目前,这块土地的市场价值为$ 750,000,该土地上没有债务。 开发成本为$450,000,开发贷款的利息为$20,000。 所有拍品于2020年4月以200万澳币的价格出售。 假设所有地块的出售合同都是在2020收入年度签订的,但是直到2021年才开始结算。
步骤1:S. 6-5(净利润)计算
销售收入 $ 2,000,000
减:土地市场价值 ($ 750,000)
减:开发成本 ($ 450,000)
减:利息 ($ 20,000) ($ 1,220,000)
净利润 $ 780,000
步骤2:资本增值税计算
资本收益 $ 2,000,000
减:成本基准
土地成本 ($ 400,000)
开发费用 ($ 450,000)
利息 ($ 20,000) ($ 870,000)
资本所得 $ 1,130,000
步骤3:以净利润减少资本所得
减少前的资本所得(参见步骤2) $ 1,130,000
减:根据S.6-5评估的数额(参见步骤1) ($ 780,000)
净利润减少的资本所得 $ 350,000
减:50%资本增值税一般折扣 ($ 175,000)
净资本收益 $ 175,000
因此,保罗必须在2021收入年度(即:结算年)根据S.6-5的应纳税收入中包括$780,000的净利润。 保罗还必须在2020收入年度(即:签订合同的年份)下根据S.102-5(1)计入$175,000的净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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