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最佳税收结构
与任何业务或企业一样,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采用多种结构(例如:独资,合伙,合资,公司和信托,或这些结构的组合形式)。在一些情况下,提议的结构可能会受到现有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此外,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活动可能需要(新)结构。 例如,在以下情况下,下列任何实体均可进行房地产开发:
- 父母可能决定将他们的郊区房产进行细分,作为主要居住地。
- 孩子们可能继承了其父母的土地,并决定将土地进行均分,其中一个打算建房居住,另一个打算出售自己的房产份额。
- 农民可能决定通过细分土地并出售地块或已建成的地块来实现其土地增值。
- 朋友可以购买破旧的房产来进行修复以及出售或出租。
- 开发商可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无论是作为土地所有者,建筑商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要确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最佳结构,就需要权衡纳税人的需求和情况与任何税收事项。 这不可避免地需要权衡相关考虑因素(及其对当事方的重要性),包括资产保护,融资要求,当然还有与相关结构有关的行政复杂性和成本。 请务必注意,没有一种“一刀切”的结构适合所有开发商。 相反,税务从业人员在制定最适合客户需求的结构化解决方案时,需要仔细权衡所有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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