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房产不再是营业库存
Jason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他的业务包括建造了三栋待售的联排别墅。在出售这三栋联排别墅遇到困难之后,Jason决定保留一栋,并允许他的儿子搬进去。
当Jason将联排别墅从市场上撤下时,按其成本进行评估(即,以营业库存“出售”所得的收益)。但是,由于年底现有库存减少,Jason申请相同金额的抵扣。因此,这笔交易在他手中是“税收中性”的。
课税小贴士–与盈利计划相比,灵活性更高
营业库存规定提供了一种机制,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机制改变房产持有的目的。例如,纳税人可能不再以营业库存的形式持有房产,而是开始用于租赁目的而持有该资产(作为资本资产)。 因为有该种法律规定可以改变意图,所以假设意图改变是真实的,税务局通常不会寻求对这种情况提出异议(尽管根据事实,税务局也可能争辩说:实际上该房产并没有停止作为营业库存而持有)。 这与最初将房产致力于获利计划的情况相反,在该种情况下,税务局认为,这种房产将永久受到牟利意图的影响(即:如果纳税人打算改变其想法并决定持有该资产用于租赁,在最终出售该资产时,税务局通常仍会根据S.6-5作为获利计划的一部分,对利润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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