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为信托收入增加的部分纳税?
在起草信托决议时,受托人必须考虑年终后信托净应税收入的增加或信托收入调整所带来的影响。正如在Dalby案中,澳大利亚税务局拒绝信托中的900,000澳元税务扣除,从而导致信托的收入大幅增加。
信托净收入增加后由谁来承担税负的问题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 信托收入的界定(哪些收入可以纳入信托收入?具体请参考下文中的例子);
- 信托收入是否被分配以及如何被分配 (例如,是否有信托决议,如果没有,信托契约是否包含默认受益人条款);以及
- 信托决议是如何起草的 (例如,是否包含了“余额受益人”)
通常情况下,确定谁将为信托年终修正后产生的任何额外收入缴税,将取决于该收入的增加是否会导致信托净应税收入也随之增加。弄清净应税收入的增加将如何征税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来了解这些情况是如何在实践中发生的,也可以参考TD 2012/22,我们也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具体讲述一些例子。
税务贴士 - 按百分比法分配信托收入
就信托法而言,信托收入是参照信托契约和一般信托法计算得出的。信托受益人目前有权获得的是信托收入,而信托的资本收益或红利,受益人则需要特别授权才能获得,在百分比分配法下,信托受益人大致根据他们当前占信托净收入中的“份额”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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