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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准备信托决议的话题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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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准备信托决议的话题 ()

起草信托决议的相关问题

在草拟信托决议时必须要确保所有信托收入都在相关财年的630日之前分配给信托受益人。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其中包括:

  1. 按百分比分配--受托人可以选择根据百分比来分配信托收入,即每个受益人获得一定比例的信托收入。例如:信托收入的20%分配给Ben30%分配给Eva50%分配给ZED Pty Ltd(百分比加起来必须是100%,以确保没有未分配的信托收入)。
  2. 固定金额分配例如:将信托收入的前 $6000分配给Jack,接下来的 $30000分配给Patrick,以此类推。

对固定金额的分配需要非常谨慎,因为如果在准备决议时确切的信托收入还没有量化,或者信托收入后来被上调,那么固定金额的分配就会出现问题。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可以使用“余额受益人”概念。例如:第一笔 $6,000的信托收入给Jack,接下来的$30,000Patrick,余下的给ABC Pty Ltd。在这个例子中,ABC Pty Ltd就被称为“余额受益人”。

  1. 组合分配--受托人也可以采用固定金额和百分比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信托收入。例如:前$ 6,000的信托收入给Edmund,接下来的$ 10,000Violet,余下的部分按同等比例给MarkAplus Pty Ltd

 

设置默认受益人条款的好处

Dalby案的事实表明,该信托契约中没有默认受益人条款,但缺少默认受益人容易引发税务局对信托的审查。为了避免此类审查,许多信托契约都包含了预设受益人,该条款的目的亦在每年630日(或之前)自动将信托收入分配给某些指定受益人。这样做无疑会给信托受托人带来诸多好处,例如,在将信托收入分配给受益人后,受益人的税率往往会低于边际税率,这就比受托人根据信托收入按最高税率纳税要好。换言之,默认受益人条款的主要目的是在没有受益人有权获得信托收入的情况下,为信托提供一个 “安全网” 。

值得注意的是,默认受益人条款应确保默认分配在规定时间或之前发生。因此,如果在某个时间点前还没有进行任何分配,例如在630日晚上11:30之前没有进行任何分配,信托契约通常会触发默认收入分配条款(以确保默认受益人在财年结束之前就已经成为当前的权利人)。

税务提示澳大利亚税务局对受托人决议提出的质疑

如果ATO能够成功证明受托人在630日之前没有有效地作出分配信托收入的决议,这就意味着目前没有受益人有权获得信托收入(而根据第99A条,这通常会触发对受托人的审查)。然而,如信托契约载有有效的预设默认受益人条款,则受托人可凭借该条款避开审查。

但默认受益人条款的缺点是,信托收入可能会分给委托人所不希望的默认受益人。例如,默认受益人条款的触发可能导致自动将收入分配给与委托人分居的配偶。

 

 

Tags: Trust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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