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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和停止作为营业库存持有房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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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小贴士-涉及市场价值的相关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选择对他们开始以市场价值作为营业库存持有的土地进行估值,则资本增值税K4事件将会产生。当资本增值税K4事件发生时,如果市场价值超过土地的成本基准,则资本收益将会产生;如果市场价值低于减少后的成本基准,则资本亏损产生。参见S.104-220。

即使土地的市场价值超过其成本,纳税人应该考虑选择在某种情况下按照市场价值将土地变为营业库存。虽然这将会导致资本增值税K4事件的发生。例如,当土地属于资本增值税前资产时,该方法可能有用(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增值不会被征税)或者土地是税后资产并且纳税人能够享有50%折扣和小企业特许权。

开发商不再以营业库存的形式持有房产

当房地产开发商不再以营业库存的形式持有房产,但仍然拥有,则课税产生。 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可能持有作为营业库存的房产(例如:用于转售),但是决定保留该房产以用于其私人目的或出租。

在这种情况下,S.70-110将适用于:纳税人在停止作为营业库存之前已按公平交易原则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照成本出售其房产,并且立刻又以同样的价格购回。因此,开发商在停止将其作为营业库存时,对房产成本进行评估(纳税人也将通过现有存货的减少有效地获得抵扣)。

出于资本增值税的目的,当纳税人不再以营业库存的形式持有时,按照成本获得该房产。参见S.112-97,S.109-60以及S.70-110(1)(b)。

如果纳税人意图用持有房产用于创收(例如,收取租金),则通常会​抵扣基于该目的所产生的费用。关于该问题,税务局颁布了《解释性声明2014/8》澄清当开发商决定保留最初建造的用于出售并作为营业库存持有的财产时是否采用第43节的注销策略。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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