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第152-35(1)条,某资产属于活动资产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纳税人拥有该资产15年或以下,那么该资产在有关期间内最少有一半(即50%)可以被认定为是纳税人的活动资产;或
- 如果纳税人拥有该资产超过15年,那么该资产在相关期间内,可以被认为至少有7年半的时间完全(100%)是纳税人的活动资产。
税务贴士 - 确定相关资产所有权期限
一般而言,资产的所有权期限从纳税人获得该资产之时开始,在纳税人出售该资产获得资产收益时结束。税法第152-40(1) 条界定了某项资产何时为有效资产,该定义的相关部分规定如下:
“在下列情况下,某项资产可以被认定为活动资产,如果当时你拥有该资产…….,并且该资产正在被您或您的附属机构或者与您有关的另一个实体用作或准备被用作商业用途”。
Eichmann案件的案情
Eichmann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大致可以归纳如下:
- 纳税人及其配偶拥有位于10 Yalunga Place,Queensland的一块独立产权土地,该土地与他们位于8 Yalunga Place的家庭住宅相邻;
- 纳税人的土地上建有两个4米×3米的棚子,以及一堵2米高的围墙和一扇大门,土地上没有任何商业广告牌;
- 纳税人与一个从事建筑、砌砖和铺路业务的家族信托(Eichmann家族信托)有关,该信托的总营业额少于200万澳元(这意味着就152-10(1A)而言,它是一个小型企业);
- 在整个所有权期间,该土地以下列方式用于商业用途:
- 该土地主要用于存放施工设备和设施;
- 土地上的两个棚子用于存放施工工具和材料;
- 空地被用来存放不需要遮盖的设施(如铺路机、搅拌机、手推车、桶、脚手架、砖头和铁制工具等);
- 施工用车和拖车会停在纳税人的住宅车库中;
-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每项工作的需要,工人在工作间歇期,每天会多次往返纳税人的住宅;
- 有时工人会被允许在纳税人的住宅中进行当天工作的准备工作;
- 纳税人于2016年10月出售该土地获得资本收益,并于2016年12月15日就其是否有权适用小企业资本收益税减免寻求裁决;
- 澳大利亚税务局裁定,纳税人无权享受资本收益税务减免,因为它不符合活动资产测试;
- 2017年7月20日,该纳税人的异议被驳回,纳税人转而向AAT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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