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2017年5月9日之前获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折旧限制
一般认为,2017年7月1日颁布的新折旧限制仅能应用于 ‘先前使用过的’(例如,二手的)于2017年5月9日之后获取的折旧资产(无论是在2017年5月9日之后作为单个资产而获得的还是作为投资性居住房地产的部分而获得的)。
但是,虽然新的折旧限制会应用于在2017年5月9日之后获得的‘先前使用过的’折旧资产,需谨记,该限制也可能会应用于在2017年5月9日之前获得的‘先前使用过的’折旧资产(无论是单独获得还是作为投资性居住房地产的部分而获得的)。
具体而言,若要这个折旧限制应用于在2017年5月9日晚上7:30 (澳大利亚东部标准时间)之前获得的‘先前使用过的’折旧资产,该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在2017或一个更早的财务年度,该资产已用于(或安装完毕且可使用于)任一目的;且
- 在2017财务年度,该资产没有产生任何可抵扣的折旧抵减(例如,因该资产在整个财务年度仅用于私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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