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imgs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四)- 在“资本帐户”上进行大规模土地细分(二)

0 Comments

 

除了博客: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四)- 在“资本帐户”上进行大规模土地细分(一)中所提到的两点外,土地细分还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c)无借款。

理想情况下,纳税人应该没有借款,或者,如果有借款,则借款额必须很小,并且只能是短期的。请注意,在StathamMcCorkell中,纳税人向有关部门提供了银行保证金。

d)广告和销售细分块。

纳税人不应直接参与营销,销售或与购买者打交道。 而是应该聘请房产中介来完成这些任务

e)细分的其他重要方面。

基于StathamCasimatyMcCorkell,还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 有充分的理由出售土地(例如:疾病,财务压力等)。
  • 纳税人试图在细分之前将土地出售为阔地。
  • 税人保留其日常工作。
  • 纳税人以前没有进行过土地细分,也没有从事建筑或房地产行业。
  • 如果纳税人辩称该细分属于“资本账户”,则建议该细分的税收处理保持一致(以避免歧义)–例如,在开发过程中,如果纳税人将土地购置和开发视为交易股票,很难说土地处置与资本账户有关。 请参阅RD Holdings Pty LtdFCT [2006] FCA 981案。

根据有关判例法,在以下情况下,土地细分将不会仅构成“资本资产的变现”。在这些情况下,土地细分将构成土地开发业务或盈利计划 (取决于事实):

  • 意图细分和出售的土地:
    意图细分和出售的土地,实际上确实被细分和出售,通常会作为土地开发业务或盈利计划的一部分,并从收入账户上征税(取决于事实)。实际上,正如Crow案所证明的那样,即使牟利目的和非牟利目的(如耕种)并存,这种结果最终也会产生。
  • 零星购置并以重复且系统性的方式出售土地:
    当纳税人以重复且系统性的方式收购农田并随后将其细分和出售时,请谨慎行事。这种活动可能说明土地已经致力于商业或者盈利计划 (特别针对于已知农田具有开发潜力,且只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耕种过的土地-参见Crow案)。

 

Written by Ideas Group

Leave a Reply

    Search form

    Growth Is Just One Click Away

    Don't feel like calling? Just share your goals and situation & our expert will get in touch.

    Schedule A Meeting with "The Ideas"!

    How long would you like the meeting to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