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仅变现资本资产”?
普通法的一项公认原则是,即使纳税人以进取的方式变现,仅变现一项资产所获利润不会在收入账户上产生收入。相反,是在资本增值税体制下仅对资本账户进行征税。通常希望在这种制度下征税,因为任何资本收益都可以在资本利得税一般折扣和/或小企业特许权('CGT SBC's)适用的情况下减少50%。
从广义上讲,如果房地产在出售时不作为待售存货,并且不作为盈利计划的一部分,那么房产出售通常被称为‘仅是资产的变现’。举例来说,在没有任何复杂因素的情况下(例如:有意图在收购相关房产时牟利的证据),以下所列举的交易通常被认为‘仅是资产的变现‘:
- 处置主要住宅或长期租赁房产
- 处置用于纳税人业务的办公楼或工厂。
- 在大多数情况下,细分并出售耕地的农民仅会变现资本资产,前提是纳税人为出售房产做了充分的准备以实现可能的最好价格(不会再多)。以Statham案为例。
Statham & Anor v FCT [1988] FCA 463 (Statham案)
活动描述:执行人对农田进行细分
结果:仅变现资本资产(资本账户)
总结:- 纳税人收购了270公顷农田。由于健康状况欠佳和市场低迷,纳税人决定细分并出售部分土地。纳税人在细分土地前去世。
- 执行者继续细分并在细分的四个阶段出售了105块地
- 执行者在细分土地中参与度有限。
请注意: - 仅涉及有限的清理工作,并未在土地上进行建造。
- 道路,电力和污水处理工作全部由理事会聘用并管理的承包商完成。
- 无借款(尽管已向理事会提出银行担保)。
- 执行者维持其日常工作(作为医生)。
- 土地是通过房产中介挂牌出售的。
- 寻求专业建议,但由家庭进行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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