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oowong牧场案中,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一位工作人员不是“雇员”。因此,法庭支持税务局对于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金的判定。
Toowong牧场案的概况:
- Wheeler先生在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为Toowong牧场工作,其中包括18个月的休假。
- 在开始工作之前,Wheeler先生曾经签署了一份一页纸的合同,简单做了以下说明:“我(Wheeler先生)同意与KBE公司签订合同,并且我会自己支付税款。我没有带薪休假和病假。公司所支付的时薪包含了我的津贴,并且我会自己支付养老金,且我不会要求KBE公司及其领导层对我做出赔偿。”
- Wheeler先生受聘于Toowong牧场为其工作,他的工作内容包括清除石棉、修理天花板,和运送生产物资。相应的,Wheeler先生按时薪收取报酬。
- 起初,Wheeler先生想把自己当做独立承包人,因此他申请了自己的ABN,并且给Toowong牧场了根据工作小时数手写了发票。后来,Wheeler先生跟公司表示想把自己当做公司的雇员,并且要求公司支付养老金。然而,Wheeler先生却得到了自己不想听到的回复:如果他作为公司的雇员工作,那他需要降低时薪。
- 在2017年初,Wheeler先生停止为Toowong牧场工作。之后不久,税务局展开了养老金制度调查活动。作为其中的一项活动,Wheeler先生和Toowong牧场都收到调查问卷,要求描述Wheeler先生和Toowong牧场之间的关系。
- 在2017年10月,税务局指出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Toowong牧场有养老金$14,924.65未缴纳,并且付诸法律手段解决,而这一认定是基于Wheeler先生表明自己是Toowong牧场的雇员这个说法做出的。
- Toowong牧场反对这个认定,并且之后向行政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税务局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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