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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所有行业的“一万澳元现金支付限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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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该限制的目的是什么?

在过去的数年里,澳洲政府为了对非法经济(black economy)活动进行持续打击,在其“打击非法经济活动计划”中提出并实施了数项具体打击措施。该“一万澳元现金支付限制”则是由打击非法经济活动特别小组所提出的最新举措,旨在应对逃税与洗钱活动。

不留任何记录的大额现金交易方式,可以且已经被用于进行逃税或是与犯罪活动有关的洗钱行为中;而该限制的主要目的便是抑制这类非法行为。另外,为了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其规定超过限额的款项必须以电子或支票的形式来进行支付。

《2019年货币(现金使用限制)条例草案》中新制定的法案将对该限制提供法律基础。其原定的生效日期为202011日,但是据财政部称,由于该草案目前正在由参议院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且财政部助理官员表示,如果该法案成功通过国会,那么将“在审议了委员会的报告后,再去确定其新的生效日期”。除此之外,澳洲政府已告知委员会,其无意对该限制的应用方面进行既往追溯。

 

另外,现有的法律要求提供某些“高风险”服务的企业(如提供金融服务、贵金属交易、赌博以及电子货币兑换服务服务的企业)对达到或超过一万澳币的收付款交易进行报告。其目的是为了减轻使用大量匿名现金付款来进行洗钱和恐怖分子融资的风险。详见《2006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以及《1988年金融交易报告法》。

为了使拟议的新现金支付限制生效,澳洲政府打算确立两种新的犯罪类别,它们将适用于当某实体所支付或接受的现金付款等于或超过特定限额(当前为一万澳元)的情况。

这两种新的犯罪类别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并且适用于相同的情况,只是在某一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 其中一个基于严格责任原则(不需要证明其有犯罪意图)
  • 另一个则包含过失因素(其中可以包括故意犯罪、明知故犯、不顾后果或疏忽等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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