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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的性质(一)- Sharpcan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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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两个案件给出了在判定开支的性质时的具体方向。虽然某些开支的判定相对简单容易(例如,购买商业店铺的开支被归类为资本,而租赁商业店铺所支付的租金被归类为收入),但是某些其他类别的开支分类则较为模糊。

最近几年,为了帮助纳税人以及税务会计师对开支进行正确分类,法院提供了数项准则以区分不同性质的开支。

在判断开支为资本性质时,其中一项重要的因素时该开支是否与纳税人的“盈利产出建筑”有关。判定的过程包括检验该开支是否与该建筑有关,或者它是否是盈利产出过程中的一部分。大体上来说,如果该开支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企业持久的利益方面,并且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该开支将被视为资本性质。

具体来说,在对开支性质进行判断时,以下三个因素尤为重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某一因素单独进行考量:

  • 目的的性质(可能需要考虑持久性以及重复性)
  • 投入使用或是予以依赖的具体方式(可能需要考虑其重复性)
  • 支付的方式(是阶段性的开支、一次性的开支或是提前预付)

最终来说,判断的依据在于相关开始是否与商业实体、建筑、实体创建或营利目的有关;或者是否与企业营利的具体过程相关。

举例来说就是,某些开支同时具有能够支撑其具有收入性质的特征,以及具有资本性质的特征,那么由此一来,便更难区分其应该被归类于具有收入性质还是具有资本性质。

请注意,除非另有标注,否则本话题中的法律引述均来自于《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中的相关条文。

 

最高法院表示获取赌博机执照的费用不具有可抵扣性

在Sharpcan案中,最高法院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赌博机执照费用是否应被归类为资本性质,使其根据第S.8-1条的规定而无法被抵扣。该案还通过了行政上诉法庭的审理(并且其中判决结果偏向于纳税人,认为执照费用可以进行抵扣,具有收入性质)以及联邦法院的审理(其对行政上诉法庭的判决结论表示赞同),最终该案被递交给了最高法院进行审理。

最高法院推翻了之前下级法院的裁决,对税务官员的主张予以了支持,判定赌博机执照费用属于不可抵扣的资本开支。最高法院同时还对纳税人是否有权依据第S.40-880条相关规定,通过五年的时间来核销该资本支出。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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