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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者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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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我丈夫在2016财年去世。 我正在处理他2016年的税务事项,并需要些在他死后如何处理这些资产收入的建议。我与他拥有几处商用地产。如果是联合共有,那么该物业所有的权益将自动转给尚存的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并且没有其他资产或收入时,是否还需要填写遗产税申报表,或者从财产中获得的收入将以去世之日为节点分开处理,在当年剩余日子里分配给我自己? 截至2016年6月30日尚未将产权移交给产权机关的事实是否对此有任何影响? 家庭全权信托可以将收入分配给已故遗产吗? 
 
解答:
 
当其中一名联权人去世时,作为联权共有人所拥有的财产的将向生存者转移其所有权,这对税收目的并没有直接影响。鉴于死者是以现金而不是应计税额征税,那所得税申报表必须返还从7月1日起到您丈夫去世之日收到的所有租金。只有他死后收到的租金才能由您申报返还。相同的原则适用于开支和扣除额。 
 
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在信托法和税法之间是不同的: 
 
  • 信托法:如果信托契约明确允许将已故遗产收益分配给受益人,那么答案是是的。如果信托契约不允许,则答案为否。 
 
  • 税法:答案取决于家庭全权信托是否进行了家庭信托受益人选择(FTE),以及在该FTE之下指定的个人是否还活着。尽管可以针对已死亡的特定个人进行中间实体选举(IEE),但并不能对他进行家庭信托选举(FTE)。死者遗产是否可以进行FTE以及是否可以针对家庭信托进行IEE – FTE将影响已故人遗产是否能将红利抵免利用在分配给其的津贴上面。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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