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资产且没有实物供款
在2019财政年度,凯莉(Keri)作为她的自我管理型养老金(SMSF)的受托人以25万美元的价格从相关方购买了ASX上市股票。股票在购买时的市值为$500,000。协议中规定股票的购买价格为$250,000,而不是$500,000。因此,根据ATO在LCR 2019 / D3中所提到的,该例子不涉及向自我管理型养老金(SMSF)进行实物供款(即使在会员账户中养老金余额将记录为实物供款)。
Keri 的自我管理型养老金(SMSF)与关联方之间的非公平交易构成了一项计划方案,这导致她的自我管理型养老金(SMSF)产生的资本支出少于进行独立交易时所预期的资本支出。在ATO看来,购买股票所发生的资本支出属于非独立交易型支出。所以,结论是:
- 养老基金从股票中获得的任何股息收入都是非公平交易型收入(NALI);
- 与股份有关的后续资本收益税项(CGT Event)可能产生的任何资本收益(例如出售股份)都是非独立交易型收入(N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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