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LI规定不应用于基金受托人履行的 ‘纯粹内部’职责
NALI条款运用于某计划的必要条件是计划中的交易各方在交易中没有保持公平的交易距离。在这一点上,要求各方在交易中没有保持公平的交易距离意味着NALI规定不会应用于养老金基金纯粹内部的安排。这是因为养老金基金的内部只能不能以任何形式(无论是非公平交易还是其他形式)由另一方承担。
在法案的解释性附录(EM)中提供了一个例子:一位SMSF受托人免费承担了簿记活动,以履行其受托人的职责。这样的内部安排不在NALI规定的应用范围之内,因为它们并不构成一个各方之间按非公平交易基础进行交易的计划。请注意,根据SIS法案的S.17A(1)(f),作为一个一般原则,SMSF受托人禁止为他所提供的属于受托人责任的服务或功能收费。
另一方面,基金受托人可以为了履行他们的职责而提供某些活动,也可以将这些功能外包给第三方(例如,如果基金拥有房地产投资组合,受托人可能自己管理这些房地产,或者与签订由房地产中介提供服务的合同)。但是,NALI规定可以应用于受托人以个人身份(即,而不是以其作为基金受托人身份)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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