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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抵扣税收项目的案例与话题 - 一次性偿付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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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ealius案件中,联邦法院跟据税法第8-1条,判决纳税人在20032007财务年内向其医疗中心医务人员支付的一次性偿付款是可以从他们的应纳税收入中扣除的。

Healius案件的案情

Healius案的主要案情和事件顺序可归纳如下:

  • Healius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前身为 “Primary Health Care” ,它旗下控制着一家私人有限公司 -Idameneo,因为文章中的案情只涉及Idameneo公司,所以我们在下文中会将它统称为 “纳税人”.
  • 纳税人于1985年正式开始营业,其创始人Edmund Bateman医生自此开设了他的一家全科诊所;
  • 在开业初期,纳税人收购了一些医疗中心,这些医疗中心已经配备了医生。然而,到了与争议相关的财务年度开始时(2003年至2007),该公司改变了其商业模式,开始开设新的医疗中心;
  • 税人经营的业务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向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场所、进行病理诊断以及购买和开发新的医疗中心项目,然后再将其出售和回租。但只有纳税人向医生提供工作场所这项业务与本案有关;
  • 由于商业模式的改变,纳税人需要聘请医生到他的医疗中心工作。在相关时期,该公司开设了18个新的医疗中心,并与505名医生达成意向,向他们支付了总额约157 996 130澳元的一次性偿付款,并且允许这些医生们将他们以前的病人带到其医疗中心进行治疗。
  • 纳税人与医生们签订的合约大部分为期5,但其中部分合约的期限短至6个月,少数合约的期限则长达10年。
  • 税务局对纳税人的案件进行了评估并指出: “由于纳税人进支付的一次性偿付属于 "资本性质",因此不能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与此同时驳回了纳税人的反对意见。导致纳税人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进行复审。

 

合同条款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着重研究了纳税人与PH医生之间签订的合同。PH医生与纳税人一共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主要关于向医生提供行医所需的技术与行政支持,也就是执业合约,第二份则是关于向医生出租行医所需的工作场所,也就是销售契约

现在我们将讨论每个合同的关键细节。虽然每名医生与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在各个方面都不完全相同,但它们之间其实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Tags: Deductions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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