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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抵扣税收项目的案例与话题 - 一次性偿付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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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契约

纳税人与PH医生签订的销售契约的主要条款如下:

  • 1,PH医生同意出售,并且纳税人同意购买该医生的诊所,其中包括该诊所的商誉和PH医生诊所手术室和候诊室中的所有物品,例如诊断设备、所有手术工具、仪器、灯具和放大镜等;
  • 3,收购的价格为350,000澳元,其中10,000澳元由纳税人在签订销售契约时支付给PH医生,其余340,000澳元将在PH医生开始在纳税人的医疗中心工作时支付;

纳税人的财务总监Duff先生就如何计算薪酬提供了相关依据。虽然在计算薪酬时没有参考确切的计算公式,但也考虑到了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

  • 医生承诺在医疗中心工作的时间 —— 一名同意在五年内每周平均工作50个小时的医生会得到40万澳元的一次性报酬,而在同一时期每周平均只工作40个小时的医生则只能得到30万元。虽然医生可以选择在协议期内减少工作时间,但他需要退还相应部分的一次性报酬;
  • 医生在以前诊所行医积累的病人数量 ——这与医生从之前诊所搬到新医疗中心的情况有关,因为医生可以把以前的病人带到新的医疗中心进行治疗。但如果医生从很远的地方搬来,那么这项评价标准就不那么重要,因为病人们往往不愿意长途跋涉;
  • 医疗中心对某种医生的需求量——当某种医生的数量出现减少时,就增加了医疗中心对这种医生的招聘需求,因此,在这种情况持续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会提高报酬来吸引该科室医生;

有证据显示,在一个成熟的医疗中心中,每增加一名医生,每年会使纳税人多支出20万至30万澳元的薪酬。然而,纳税人对医生数量的追捧,并不完全只受收入所驱动,在医生短缺的情况下,轮候时间的增加会导致病人不满,从而使病人流失,最终导致收入受损;

  • 7,双方同意:出售PH医生的诊所的行为是为了让其诊所不因PH医生的离开而倒闭,而PH医生同意以商业方式来经营该诊所是为了维持该诊所积累下的商誉;
  • 1(d),双方同意,在PH医生签署执业医师合同并开始在医疗中心工作之前,原诊所仍属于PH医生。 根据4.2PH医生必须在新的医疗中心工作至少五年,并在每年的48周内每周工作不少于50小时;
  • 15.2非常重要,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医生在合同期内为纳税人的医疗中心提供持续服务。双方在5.4中商定,如果违反限制条款,医生需要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赔偿金;
  • 8阐述了纳税人在发现医生进行了任何不当行为后,可以主动终止合约。例如,2(b)条说明了纳税人有理由相信医生在医疗中心进行了会对纳税人的声誉或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的情况;

当纳税人因行为不当而终止合约时,根据8.3,PH博士有责任为合约未履行满而剩下的部分每一个月支付6,416.66澳元的赔偿款(即按比例支付他所收到的薪酬与合约未履行满部分相对应的薪酬的差值,再加上10%)

 

  • 10解释了PH医生是独立的合同方(PH医生与纳税人双方不是合伙人,也不是雇佣关系)PH医生负责自己的保险、工伤赔偿、上税以及为自己提供假期。

 

  •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致电奇思妙税 +61 2 83181545

 

Tags: Deductions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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