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是否可以不含补发工资?
用审理委员会资深成员的话来说,一次性收入抵扣的目的是解决纳税人因收到被拖欠的钱款而陷于的税务不利状况。纳税人因这些收入而增加的应缴税款,由一次性收入抵扣加以补偿。
如果情况不适用,则重新计算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换句话来说,不论税收抵扣是否适用,纳税人当年的应税收入都要作为医疗保险的缴纳参考。更重要的是,没有法律对于Biswas先生的情况做出了减免医疗保险的规定。
纳税人是否可以拒绝缴纳对其不公平的医疗保险税?
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不会因为迟收到的一次性收入而缴纳不应该缴纳的税款。医疗保险是按照统一收费率在应税收入的基础上收取的,无论在哪年缴纳,总量是不变的。
Biswas先生的情况却有所不同,如果他的收入按时发放,那他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税的豁免权。然而,因为一次性补发前几年的工资,使得他在当年工作收入依然低下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税的豁免权。
虽然行政上诉仲裁承认,要求Biswas先生缴纳医疗保险是不公平的,但是他们不能无视税法的实行。行政上诉仲裁还驳回了Biswas先生关于“ATO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指控,因为法律规定税务局要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公平公正,而不是用自己关于公平公正的见解来实行税法。
案例启示
在计算2%的医疗保险费时,纳税人当年的应税收入应包含迟收的一次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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