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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税相关话题(二) - Biswas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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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was案概况

 

  • Biswas先生受雇于一家7-11特许经营店,他和其他同事一样,都拿着远低于法律规定的工资。

 

  • 在被雇佣期间,Biswas先生大多数时间属于低收入人群,可以免交医疗保险税。然而,到201671日,他的应税收入提高,以至于他不能再享受医疗保险税的豁免权。

 

  • 随着7-11非法压低员工工资的丑闻被曝光,Biswas先生以前被非法扣押的工资在2017财年被发放,所以他当年的总收入变成了$61,985

 

  • 在2017财年,Biswas先生的应税收入提升了,然而却没有相应的税收抵扣。

 

  • Biswas先生在2017财年的纳税申报单中上报了因被拖欠工资而应享有的税务抵扣。税务局允许税务抵扣,却坚持在$61,985的基础上征收2%的医疗保险税。

 

  • Biswas先生对此表示反对,他认为不应该因为自己收到了以前被拖欠的工资就失去享受豁免医疗保险税的资格。

 

  • 税务局驳回了Biswas先生的反对意见,于是Biswas先生依据《税收管理法1953》请求行政上诉仲裁。

 

 行政上诉仲裁的结果

 

为了判定税务局对于是否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税的判定是否正确,行政上诉仲裁考虑了Biswas先生提交的以下两个诉求:

 

  1. 税收抵扣适用于2017年补发的工资,是否豁免医疗保险税应以此为判定依据。

 

  1. 因为补发过去的工资而使应税收入提高,进而在当年工作收入依然地下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税是不公平的。

 

最终,行政上诉仲裁驳回以上两点诉求,维持了税务局原本的判定。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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