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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佣单位未缴养老金的赦免期(七)- 基于赦免期所缴纳的养老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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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赦免期所缴纳的养老金不会造成或增加基于293分部税率(Division 293 tax)的应纳税款

当以下两项之和超过250,000澳元时,将依据《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中的293分部来缴纳额外的税款:

  • 个人“用于收取附加税的收入”减去应报告的养老金缴款(该净额基本上是其应税收入除去投资损失并加上任何应报告的员工福利);以及
  • 个人“低税收养老金供款”(基本上是除去超额部分的养老金供款)。

在293分部税率适用的情况下,该纳税人必须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税款计算的基础为超过25万澳元的部分或是其低税收养老金供款金额,两者之间取较少的一方。

受下面新例外条款的约束,员工的低税收供款将包含由税务官员向其转付的养老金供款以及由其雇佣单位替其缴纳的直接供款(用于抵消该雇主的未缴养老金罚款金额)。

但是,为了保证基于该赦免期所缴纳的养老金不会给员工带来(或增加)额外的293分部应缴税款,在以下情况:

  • 当该供款是其雇主向税务局缴纳的未缴养老金罚款中的一部分,并由税务官员转付给其个人时;或
  • 当该供款是其雇主为了抵消未缴养老金罚款债务而缴纳的滞纳金时,

相关供款将被排除在个人的低税收供款总额之外,条件是相关供款是基于该赦免期才进行缴纳与汇报的,并且相关雇佣单位须有资格获得该赦免。详见《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中新订的第S.293-30(4)(c) (d) 条。

也就是说,该项例外条款将确保基于赦免期所缴纳的养老金供款不会触发293分部相关税法条例,同时确保该供款不会使其他低税收供款触发额外的应缴税款。具体事例:

  • 在2020财年中,汤姆的收入(基于293分部的目的)为240,000澳币,这其中包括税前养老金供款(也就是“低税收供款”)21,000澳币。汤姆的雇主在过去几年没有替其缴纳足够的养老金。
  • 于20206月,汤姆的雇主在基于该赦免期想税务局进行未缴养老金相关汇报之后,向汤姆的养老金账户缴纳了60,000澳元养老金供款。他的雇主是通过直接支付的形式进行缴纳,并且以此来抵消其在未缴养老金罚款产生的债务。
  • 如果不应用前面提到的例外条例的话,汤姆的收入计算(基于293分部的目的)将会被增加至300,000 (240,000 + 60,000) 并使得他需要额外缴纳7,500澳元的税款(基于293分部税,15% x (300,000 – 250,000))。但是,由于该60,000澳元供款是基于赦免期所缴纳的,它将不会被视为汤姆的“低税收供款”中的一部分,所以他的收入将维持在原本的240,000澳币(也就是低于250,000澳元限额)。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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