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通过结转平台相关的问题
关于供款完成的时间点,如果是出于计算所得税的目的(包括计算供款上限的目的),当雇主通过结算及支付平台来完成对养老金基金(包括SMSF)的供款情况中,供款缴纳的时间点是养老金账户收到纳款的节点,而非养老金结算及支付平台收到雇主款项时。
这意味着,在为了计算所得税而确认“供款何时完成”这件事上,雇主是何时使用结转平台的这一点是不被纳入考虑的。据此,当供款被养老金基金收到时,这个供款对于雇主来说才是可抵扣的(假设该供款满足ITAA1997的Subdivision 290-B中的条件),以及对于养老金基金来说才是应课税的。类似地,当供款被养老金基金收到(且紧接着被分配)时,供款才会被纳入与供款上限相关的计算。
示例 — 在年底通过养老金结算及支付平台完成的供款
ClearCut私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ClearCut’),在2019年6月24日,通过直接扣款向商业结算及支付平台支付了$20,000澳元,该款项用于支付2019年6月季度其雇员的雇佣单位所缴养老金(SG)供款。该供款将于2019年7月15日(由结算及支付平台)转发给各个员工选择的养老金基金。
这个案例中,在2020财务年度(当该供款被各个养老金基金收到时)而非2019财务年度,对于ClearCut来说,该$20,000澳元的供款才是可以抵扣的,以及对于各个养老金基金来说,才是应课税的。这些给各个员工的供款也会被用于他们2020财务年度的供款上限的计算。
此外,关于供款完成的时点,如果是出于计算雇佣单位所缴养老金(SG)目的,当供款不是通过一个‘经批准的结算及支付平台’(例如,ATO的SBSCH,将在后续详谈)完成时,其完成时间点是养老金基金从结算及支付平台收到供款的时间点。但,参考Superannuation Guarantee Determination (简称‘SGD’) 2005/2,当供款是通过一个‘经批准的结算及支付平台’(将在后续详谈),特殊规则将应用于计算雇佣单位所缴养老金(SG)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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