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
如果我的(澳大利亚税务居民)佣金收入超过$75,000, 请问我是否需要注册增值税GST?
以下是附加信息:
- 佣金收入来自一家在美国的外国公司。
- 该公司没有在澳大利亚注册增值税。
- 佣金收入的一部分来自直接从海外寄往澳大利亚联系人的货物;
- 50%的商品来自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分销中心,50%来自美国的分销中心。
解答: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您的佣金在12个月内达到或超过$75,000的注册营业额门槛,便需要注册增值税。一个实体的增值税营业额包括应征税和免增值税的供应品(但不包括进项税供应品或与间接税区无关的供应品)。根据资料,这些佣金不认为是用于与间接税区无关的供应品。因此,实体将被要求注册增值税。根据GST Act s 38-190,这些佣金的供应将是免增值务税的。因此,该实体不需要将这些佣金中计入增值税,但有权为可信的收购获得进项税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