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息及红利被视为非公平交易收入是产生的弊端
非公平交易收入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养老基金收入中的非公平交易收入部分(在减去任何税务抵扣之后)按最高边际税率(目前为45%)纳税。请参考ITAA1997第295-550条和第295-545(2)条以及1986年《收入所得税法》第26(1)(b)条。
概括的来说,澳大利亚税务局制定NALI (non-arm’s length income)条款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通过将收入以非公平方式注入自管养老基金(SMSF)以利用优惠税率减少纳税额。也就是说,一旦养老基金的收入被确定为非公平交易收入(NALI),则该收入将适用45%的税率,而不是通常适用的15%。此外,SMSF不能将养老金收益豁免条款适用于NALI。请参阅ITAA1997中的S.295-385(2)及S.295-390(2)。
其次,根据ITAA1997第295-550(1)条,如某基金的普通收入或法定收入高于其通过公平交易应该获得的收入,则该基金的该收入将被视为净资产收益。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基金以高额租金向与基金有关联的人士出租处所,就会出现非公平交易收入NALI。
-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致电奇思妙税 +61 2 83181545
-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奇思妙税日程表进行咨询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