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BW案件的背景介绍
GYBW案的事实和具体情况如下:
- 纳税人GYBW Pty Ltd是一个自管养老基金SMSF的受托人。该基金的成员由D先生(会计师)和他的妻子(D夫人)组成。该基金受托人的董事是D先生和D夫人
- 在2006年,K先生(此人与D先生或D夫人均非亲属关系)与其他三方合作开办了一家企业,最初该企业通过全权信托合作经营。该企业为国防部与澳大利亚海军提供维修服务
- K先生的财务技能有限,所以D先生通过他作为合伙人的会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会计服务
- 在2010年,生意伙伴关系破裂。2010年10月,K先生将其他三方从企业中买走。K先生认为企业的价值为零,并且他认为支付给前合伙人的款项更多的是对他们还未付清的加班费的补偿
在收购发生后,相关业务开始由K先生的家族信托(TK信托)经营。在2020年10月16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TK信托的营业额为458万澳元,利润为194万澳元。该业务其后又开始由另一家公司(BE Pty Ltd)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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