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BW案件的背景介绍续
GYBW案的事实和具体情况继续:
- 2011年8月,D先生告诉K先生,他正考虑从会计工作中退休。K先生请D先生担任BE Pty Ltd的财务总监,并且他将获得每年243,000澳元的工资,并获得一辆汽车及津贴,以及养老金。K先生还向D先生提供了该企业20%的股权
- 2011年9月8日,另一家公司(B控股)成立,K先生为唯一董事,T K Investments Pty Ltd为唯一股东,并以800澳元的价格收购了B控股的800股。 并且该自管养老基金SMSF以200澳元的价格收购了B 控股20%的股份
2011年9月9日,K先生以200澳元(相等于BE Pty Ltd股份的缴足价值)将BE Pty Ltd100%的股份转让给B 控股。但是当时BE Pty Ltd的帐户中没有记录任何该交易产生的利润
- D先生认为,BE Pty Ltd的业务价值不超过其账面价值,并且公司的所有业务都来自K先生。此外,D先生还提到,在2011年9月,企业的营业额已经停滞,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企业将收到新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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