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imgs

关于“闲置土地”的新规定 (一)

0 Comments

 

生效日期

“闲置土地”的新规将适用于201971日及以后所产生的土地维持成本,并且同样适用与在此日期之前所获得的土地。另外,此新规不止适用于土地所有者,对于土地承租者同样有效。

 

具体变更

根据税法S.26-102,包括利息,市政费,保险费用,地税与维护费用等“原本便可抵扣”的闲置土地维持成本,将很可能不能再被用来抵扣。

 

新规定将不适用于以下实体:

  • 公司
  • 除了自营养老金(SMSF)以外的养老基金
  • 公开单位信托(public unit trust
  • 管理投资信托(managed investment trust
  • 所有成员皆为以上所提到的实体的单位信托(unit trust)或合伙经营(partnership

根据S.26-102(5),在满足正常抵扣条件的情况下,以上实体可以继续抵扣闲置土地的为成本。由此可见,该新规主要是针对个人、自营养老金、全权信托和某些紧密持股的合伙经营及单位信托。

另外,虽然根据该新规所产生的无法抵扣的维持成本,将不能被结转到往后的年份并抵扣,但是,对于1991820之后获得的财产,其无法抵扣的维持成本,将有可能作为组成该财产成本基础中第三要素的一部分来处理,详情请见税法S.110-25(4)

 

对于哪些纳税人会变得不利?

对于在1991820之前获得的财产,在该新规下无法抵扣的闲置土地维持成本,将无法作为该财产成本基础中的第三要素的一部分来处理,于是相较于在此日期之后获得的财产,在计算资本利得税(CGT)时,其成本基础将会较低。

此外,如果采取某一项或多项资本利得税优惠,从而减少或消除了处置闲置土地时,所产生的资本收益,那么将无法获得由较高成本基础带来的全部收益。

 

 


Tags: Deductions

Written by Ideas Group

Leave a Reply

    Search form

    Related Post

    Growth Is Just One Click Away

    Don't feel like calling? Just share your goals and situation & our expert will get in touch.

    Schedule A Meeting with "The Ideas"!

    How long would you like the meeting to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