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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人(lessors)和承租人(lessees)的税务话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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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纳税人选择租赁而不是直接购买营业场所来经营。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是因为纳税人无法负担直接购买营业场所带来的巨额费用。或者,租赁(而不是购买)营业场所可能是一种更具有成本效益的选择。

营业场所的租赁将导致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一些特殊的税务问题,本部分我们将讨论其中一些问题。尤其是,以下这些问题: 

  • 承租人因改善租赁资产而产生费用时的一些主要税务问题。
  • 退还租金的可抵扣性
  • 停业后支付的租金的可抵扣性;以及
  • 《个人财产安全法》(Personal Properties Securities Act(PPSA)中存在的对于出租人的风险。

本部分所有法律都参考自《税法1997》(ITAA1997),除非另有说明。 

承租人因改善租赁资产而产生费用时的主要税务问题 

改善租赁资产广义上是指对租赁的房地产进行资本性改善(或改建),包括在开始租赁时,租赁期间或租赁期终止期间。虽然此部分的重点是由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做的改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改善也可能是由出租人做出的。 

改善租赁资产所造成的税务问题因资本性改善(或改建)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这方面,租赁资产的改善一般属于两种类型(即资产折旧资本性建设)中的一种,每一种类型都有不同的税务问题。 

  

 

Written by Ideas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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