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
丁乐灵有限公司在整个澳洲经营一系列的化学用品。公司发现可以通过接电话订单然后送去给客户来增加业务。
其中一项订单如下:
项目 |
价值$ |
商品及服务税$ |
售价$ |
男士剃须用品(纳税) |
$200 |
$20 |
220 |
药品(免税) |
$50 |
0 |
50 |
电动剃须刀 |
$400 |
$40 |
440 |
药片(免税) |
$300 |
0 |
300 |
快递(纳税) |
$20 |
$2 |
22 |
打包(综合成本) |
$30 |
$3 |
33 |
请问商品及服务税包含哪些?
方案:
根据GSTR 2001/8,在决定如何分配应税和非应税供应时,只要是合理的分摊方法都是可接受的,并保留适当的记录。直接方法是首选的,但如果它无法实际应用,可以使用间接方法。
- 直接法是根据价格、服务时间或财产范围等相关变量来分配混合供应;
- 间接方法可能包括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利润率,估算其在包裹中所占比例;
- 分摊也可以根据成本和产品单独销售时的通常标记来确定,这取决于每个单独产品的销售方式。
关于丁乐灵的订单,该订单的交付显然是单独的服务,应该作为单独的应税供应。
将免税商品($350)和应税商品($660)分配给包装的合理方法是根据每件商品的价格分配(不包括快递,因为这是一项单独的服务)。
所以包裹的商品税为:
包裹的价值*10%*(应纳税商品价格/总价)
=$30*10%*($660/$1,1010)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