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息及红利被视为非公平交易收入是产生的弊端续
在近期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税务局最近对所得税法做出的修订,可能会使那些为了获得收入而产生非公平交易开支(non-arm’s length expenditure)的养老基金也受到NALI(non-arm’s length income)条文的约束。这些具体的新规则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逐一进行讨论。
当自管养老基金SMSF从私人公司收取股息,根据税法第295-550(2)条,除非该股息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然SMSF所获得的全部股息都将被计入非公平交易收入。税法第295-550(3)条中列出了在评估股息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时必须考虑的一些因素,其中包括:
- SMSF在该公司的股份价值
- 公司股份的成本(即SMSF是否按市场价值支付股份的价格)
- 股息的比率
- 该公司有否就该公司的其他股份派发股息
AAT最近在GYBW诉FCT[2019]AATA 4262案(GYBW案)中考虑了NALI条款对SMSF收到私人公司股息的问题,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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