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对于汽车费用支出的裁决
在审阅了纳税人的行车日志后,法庭表示同意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意见,纳税人对行车日志的记录不是在相关行程结束时或在相关行程结束后尽快作出的,而且其中有些条目与纳税人向税务局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不一致。
法庭在纳税人行车日志中发现了一些错误,其中包括:
因此,法庭认为Reid先生无权享受由汽车费用支出产生的税务抵扣,因为他行车日志并没按照第28-125(2)条的规定进行记录和保存。
税务贴士 – 行车日志的要求
一般来说,行车日志的有效期为五年,即目前财年加上接下来的四年(例如,如果行车日志最后一次保存是在2015财年,那么2020年就需要新的行车日志)。
然而,如果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他们换了工作),日志可能不再代表他们之前的旅行模式。这种情况下,谨慎的做法是再保留一本12周的行车日志。
在纳税人拥有汽车的过程中,其行车日志必须涵盖至少十二周的内容(但可以不连续,也可以跨越不同财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