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州和堪培拉首都领地境内,当销售合同是基于一个标准的土地合同时,卖家被视为已经向买家提供了供应方通知,因为在这些司法管辖地区,标准土地合同已被修订为必须包括供应方通知。
相反,在北领地境内,一个标准土地合同不会自动包括供应方通知。在这些情况下,供应方通知也许被额外地包括在销售合同里或在一个不同的文件里。
供应方通知通过包含以下信息来帮助(居住房地产或潜在住宅用地的)买家去遵循他们的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义务:
买家用这些包括在供应方通知里的信息去完成他们的报告义务(在后续讨论),也用这些信息去计算他们要从买价中预扣然后支付给ATO的金额。
一旦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金额被支付,卖家的商品及服务税房产账户(GST property credit account)将收到一个进项税抵扣(该账户可以通过个人和个体户ATO线上服务或中介和商业门户的ATO线上服务中查看),同时将伴随着确认该进项税抵扣的邮件的寄出。该进项税抵扣将不会由卖家在他们的经营活动报表(BAS)上报告,而是由ATO自动地应用于抵扣他们的净经营活动义务(BAS liability)。任何超出的进项税抵扣将由ATO(通过常规的商品及服务税退款流程)退款给卖家。以上参考ATO的情况说明书中的‘商品及服务税的结算——对供应方及其代表们的指南’部分(QC 5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