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注意,《税收管理法1953》的附表一的S.14-215(1)提供了不应用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税规则的交易的列表,包括了以下交易:
注意,虽然上述大部分例外情况,在多数情况下,是应用于澳大利亚房地产间接利益的获取,但是严格来说,这些例外情况也可以应用于应课税澳大利亚房地产(TARP)的获取。据此,买家需要在缴付预扣额之前审阅有无上述例外情况能应用于该交易。
什么信息是卖家必须提供给买家的呢?
在外国居民资本利得预扣税规则下,卖家一般因两个理由而需向买家提供信息。一是(在适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买家在交易完成时缴付预扣额(例如,在卖应课税澳大利亚房地产时提供免除预扣税资格证明(clearance certificate)),二是为了降低预扣税的税率(例如,通过提供一个有效的变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