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获取资产应应用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规则时,买家有什么义务?
在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规则中,如果是居住性房地产或潜在住宅用地的买家,则必须首先确认他们是否需要因为该收购而预缴一定数额。若预扣税规则适用,则买家需要:
第一步 — 审阅‘供应方通知’
在附录一的S.14-255(1)下,无论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是否应用与这个居住房地产(而非商业居住房地产)或潜在居住用地(而非买家注册了商品及服务税且为了一个可抵扣进项税的目的而获取土地的情况)的供应,供应方都需要在交易完成之前(通过‘供应方通知’)通知买方。
买家,在完成合理步骤以确认包含在通知里面的信息是正确地前提下,可以依据供应方通知(去确定他们的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义务)。但是,买家不可以依据一个他们已知含有错误信息的供应方通知。
当商品及服务税预扣税适用于一个收购时,供应方通知可能也包含其他与预扣税缴纳过程相关的有用信息,包括供应方的名字和ABN,预扣税税额,支付预扣税税额的截止日期和包括商品及服务税的合同价格(这个价格包括了由买家提供的非货币对价的含有商品及服务税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