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企业用一种“解散旧公司再开新公司(phoenixing)”的方法来避免缴纳商品及服务税(GST),这造成了政府收入的重大损失。
解散旧公司再开新公司(phoenixing)这种避税方式涉及到企业在提交经营活动报表(BAS)之前就意图解散公司。通过这种避税方式,企业可以避免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因为它能够让企业收到全部销售收益(尤其是在结算时)并在(用经营活动报表)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申报商品及服务税之前解散。尽管企业仍具有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义务,但作为无抵押债权人的澳大利亚税务局却很难收回其应缴的商品及服务税。
为了避免解散旧公司再开新公司这种避税方式,附表1的第14-E部分引入了商品及服务税预扣规则,提出了让澳大利亚税务局提前收取商品及服务税的机制。这些规则适用于在2018年7月1日或之后出售的新的住宅用房和潜在的住宅用地,并且这些新的住宅用房和潜在住宅用地的购买款项首次支付时间应(除押金以外)在2018年7月1日(以及在此日期之前签订的有过渡条款的合同-详情请看之后的文章)或之后。
对于需要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交易,资产的购买方必须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