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本收益税的所得税抵扣
根据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纳税人一般需要对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然而,如果纳税人已经为一笔也应在澳大利亚纳税的个人所得支付了海外的所得税,那么他们就有权根据1997年《ITAA》第770分节,以不可退还的FITO(海外收入所得税抵扣foreign income tax offsets)的形式获得双重征税的减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于海外资本收益,则可能会产生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我们将逐一进行说明: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讨论,以及阐述FITO对有关海外资本收益产生的实际影响。在文章中,所有法案及条例都来自ITAA 1997,除非另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