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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金缴费的话题(六)

Written by Ideas Group | Jan 27, 2021 3:48:10 AM

 

ATO宣布关于减免SBSCH的缴费方面的行政优惠(接上文)

a)    缴款未被养老金基金或RSA无效化,或者SBSCH未将其退还给雇主;

b)    雇主有权获得所得税减免(即,雇主符合ITAA 1997第290-B分部规定的所有其他扣除费用的要求)。

请注意,如果雇主希望能依靠ATO的指导方案,则需确保每一年他们都达到了上述要求。在PCG 2019 / D8草案中,ATO声明将不使用合规性资源来考虑养老金基金或RSA是否收到雇主缴款,以及是否与向SBSCH缴款处于同一财政年内,此外还需满足完成付款的时间点是在该财政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通常在6月30日之前)结束之前进行,并且满足上述其他要求。

使用这种方法,在申请所得税减免之前,雇主不需要核对其雇员的养老金来确认在哪一个财年收到了来自SBSCH的供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最终版本后,PCG 2019 / D8草案中包含的管理方法建议在其发布日期之前和之后均适用。